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

第八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确定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该费用标准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并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予以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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