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对操作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高处作业吊篮等机械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其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施工单位可以自行培训,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对操作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高处作业吊篮等机械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专业技术培训,其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施工单位可以自行培训,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