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其他从事补偿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