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补偿人在原房屋产权、使用状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超面积安置或者超额补偿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