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第四章 非住宅用房及其他补偿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第四章 非住宅用房及其他补偿 第二十六条 私有住宅用房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均不作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积计算,由补偿人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