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第二章 补偿管理

第九条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 第二章 补偿管理 第九条 补偿人应当按照规定查明被补偿人的户籍、被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状况等事项。
被补偿人应当如实申报被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产权、户籍等有关情况,并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等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