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许可与备案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置许可与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地、公共设施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使用权,根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详细规划依法实行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市区内公共场地、公共设施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的使用权出让由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