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置规划与技术规范

第八条

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置规划与技术规范 第八条 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的详细规划由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的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的控制性要求,明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体量、造型、色彩要求,明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与公益宣传设施的配比。具体要求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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