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引导公民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倡导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