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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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引导公民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倡导文明行为,制止不文...
第二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具...
第四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人...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五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五条 公民应当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六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六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一)不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
第七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七条 公民交通出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驾驶机动车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经过人行横道时,应...
第八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八条 公民旅游观光时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环境卫生,不损坏花草树木,爱护文物古迹,爱护公共...
第九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节约粮食、水、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合理利用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源。
公民应当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文明上网,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传播低级媚俗信息,不购买明知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第十一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尊重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二条 居民应当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和其他相关规定,爱护和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护绿化,有序停放车辆。不乱放杂...
第十三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三条 促进文明家庭建设,培育良好家风,倡导邻里和睦。家庭成员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平...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四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四条 鼓励自愿对遭遇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
积极帮助他人,表现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五条 鼓励见义勇为。依法奖励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在需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
第十七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七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遗体器官。
对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
第十八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
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
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
第十九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 第十九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建立校园文明公约,鼓励和表彰文明行为,培养文明习...
第二十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 第二十条 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广场、体育场馆、商场、公园、景区、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需要,建设实时、全覆盖的道路监控系统,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医、文明就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场所的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水利、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及时...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要求纳入岗位工作规范,文明执法,对城市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经常性、习...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工作日程,推进具体工作...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社会文明建设,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刊播公益广告,批评和谴责...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属于...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时应当注意举止文明。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各类文明建设。
第三十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
获得市和区、县(市)道德模范...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损害的,应当依法承...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出示有关身份...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个人文明行为予以记录,但是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