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六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六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一)不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场馆内大声喧哗,接听电话应当轻声;
(二)语言文明,不以语言、侮辱性动作挑衅他人;
(三)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使用楼梯、自动扶梯时靠其右侧上下;
(四)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噪声值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在公共场所应当衣着得体,不故意袒露身体;
(六)不酗酒滋事,不聚众赌博;
(七)不随地便溺、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八)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有关禁止吸烟的规定,不在封闭、半封闭或者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
(九)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文明祭扫,减少使用香烛纸钱。
(一)不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场馆内大声喧哗,接听电话应当轻声;
(二)语言文明,不以语言、侮辱性动作挑衅他人;
(三)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使用楼梯、自动扶梯时靠其右侧上下;
(四)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噪声值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在公共场所应当衣着得体,不故意袒露身体;
(六)不酗酒滋事,不聚众赌博;
(七)不随地便溺、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八)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有关禁止吸烟的规定,不在封闭、半封闭或者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
(九)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文明祭扫,减少使用香烛纸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