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五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五条 公民应当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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