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五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五条 公民应当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