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文明上网,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传播低级媚俗信息,不购买明知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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