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九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节约粮食、水、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合理利用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源。公民应当积极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减少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物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