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一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尊重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