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各类文明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