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