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七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七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遗体器官。对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