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六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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