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六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