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四条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十四条 鼓励自愿对遭遇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积极帮助他人,表现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