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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