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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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第三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
第四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培训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作用,规范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维...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按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八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
第九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地的...
第十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培训机构...
第十二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不得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不得转让...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十四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
第十五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机构设置的招生站(点)应当统一规范,纳入培训机构的正常管理,并将招生站(点)设置情况报所在地机...
第十六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核定的教学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培...
第十七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价格主管部门有关培训收费的规定,并将收费标准报所在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应当实行学时制,建立培训计时制度,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和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
第十九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
学员培训结业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
第二十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应当包括学员登记情况、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复印等内容。
...
第四章 学员与教练员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四章 学员与教练员 第二十一条 学员应当到持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员的年龄、身体等条件应当符合国家...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四章 学员与教练员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四章 学员与教练员 第二十三条 在培训期间,学员有权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对培训机构及教练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举...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四章 学员与教练员 第二十四条 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执教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二)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四章 学员与教练员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业务的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四章 学员与教练员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督促教练员...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四章 学员与教练员 第二十七条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四章 学员与教练员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对教练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二十九条 培训机构使用的教练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器、培训计时...
第三十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练车性能完好,符合教学和安全行车的...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车档案。教练车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二条 经营性教练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鼓励和引导经营性教练场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教练场应当制定教练场管理制度,加强教练场的维护和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培训需...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性教练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机动车教练...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增进协作,相互提供与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制定教练员...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场所、教练场地实施现场检...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
第四十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培训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培训机构转让、出租、出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
第四十三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机...
第四十四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百...
第四十六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
第四十七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教练员进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教育。
第四十八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第四十九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税务、物价、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