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