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培训机构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