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作用,规范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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