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二条 经营性教练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鼓励和引导经营性教练场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