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车档案。教练车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内容。教练车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一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