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车档案。教练车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内容。
教练车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一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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