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五章 教练车与经营性教练场 第三十三条 经营性教练场应当制定教练场管理制度,加强教练场的维护和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培训需求,维护培训秩序,保障培训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