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教练员进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