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
学员培训结业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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