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设置建筑节能施工篇(章),建筑节能施工篇(章)应当包含建设项目节能和施工过程节能的内容,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在民用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施工时,应当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要求,采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施工废弃物的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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