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4-12-31 共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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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 第二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 第三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推动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第四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第五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住宅产业现代化,通过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民用建筑节能水平。 鼓励和扶持太阳能、空气能、水能、地热能、风能... 第六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下列活动: (一)奖励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示范项目... 第七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经济和信息化、住房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本级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和年... 第八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民用建筑节能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建筑节能基本信息和建筑能耗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市、区、县... 第九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民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示范。获得各类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第十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利用可再生能源超过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且符合资源利用相关要求的民用建筑项目,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并按照规定享受...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工程优先选用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第十二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二条 编制城、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确定民用建筑的布局、形状、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 第十三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三条 本市推行绿色园区建设。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各类园区建设中,应当按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 第十四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招标文件中明确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标准,并纳入委托设计合同。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 第十五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五条 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后,应当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七条 十二层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超过十二层的新建居住建筑的逆六层,应当将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热水... 第十八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八条 依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工... 第十九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篇(章)进行专项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 第二十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设置建筑节能施工篇(章),建筑节能施工篇(章)应当包含建设项...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筑节能施工规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建筑节能性能、节能措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能信息进行公示。 房...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用能设备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建筑用能监...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二十五条 编制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物进行能效测评;能效测评结果...

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住房保障、商务、体育、卫生计生...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七条 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民用建筑应当逐步进行节能改造。 居住建筑以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八条 实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改善门窗、屋面、遮阳和外墙等保温隔热性能,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九条 实施节能改造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节能服务机构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并按照... 第三十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条 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以...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三十一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定组织验收。

第四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二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统一设计、安装的建筑节能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三条 对采用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四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除有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建筑物景观照明应当采用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制度,开展能耗统计和分析,并按...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能源审计,对建筑能源利用做出评价。 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 第四十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设置建筑节能施工篇(章)或者未按照建筑节...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系统和用能系统的,由所在地...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使用空调采暖、制冷,室内空调的温度控制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