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三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二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第十三条 本市推行绿色园区建设。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各类园区建设中,应当按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绿色园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
本条例所称的绿色园区,是指按照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的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技术规范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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