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使用空调采暖、制冷,室内空调的温度控制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建筑室内空调的温度控制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能源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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