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民用建筑工程上的应用示范。获得各类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建设项目,可以在按照规定授予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荣誉时予以优先考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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