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四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四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除有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制冷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采暖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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