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渔民转产转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引导渔民从事休闲渔业、水产养殖等其他行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