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条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落实燃气专项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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