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八条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八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依据燃气发展规划、燃气专项规划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网、抢修服务网点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