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