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并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并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