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8-09 共 9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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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 第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 第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鼓励积极运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新方法,发挥公共数据平台作用,提升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应当依法保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六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房产等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相衔接的物业... 第七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开展行业自律管理,接受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业务培训,参... 第八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有向...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 新建物业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前款所称新建物业,包括分期开发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 第十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 第十一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 没有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 第十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方案: (一)因河道...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十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表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或者选举业主委员会的需要,业主委员... 第十四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十四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二)... 第十五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十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 第十七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十七条 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房产测绘... 第十八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可以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只有一个业主... 第十九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于定期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或者临时会议召开七日前通... 第二十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投票一般应当采用电子方式,但是业主要求提供纸质方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供。...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十一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共同权益,业主义务,共有收入、财务...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建设单位...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二十三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点二元且总额...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制作、保...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且具有完全...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下列方式产生: (一)居民委员会推荐; (二)业主自荐或...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十一人以下的单数,但户数在一百户以下的,可以由三人组...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但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 第三十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开下列信息,公开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一)业主委员...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二)...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确...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为三至五年。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或者因缺额等原因在任期内终止的,应当在任期届满或者终止之日起十...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共有收入的,运行经...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共有收入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应当按照会...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共有收入的收支情况和业主大会、业主...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各指派一名代表... 第四十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或者选举产生业主委...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三节 物业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含有住宅物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进行现房销售前,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含... 第四十四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和面积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中载明,并在办理房屋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确定。 建...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五条 物业交付给业主前,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按照规定移交有关图纸资料,共... 第四十六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后,及时向物业服务人移交共有部分。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应当对交接共有... 第四十七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七条 新建物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 第四十八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人应当开设共有收入专门账户,定期将共有收入使用、管理的详细情况向全体业...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四十九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四十九条 鼓励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及相关资料报... 第五十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管理区域派驻负责人员和必要的工作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清洁... 第五十一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长期公开、及时更新下列信息: (一)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员、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 第五十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以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 第五十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三条 因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或者其他物业服务成本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五十四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四条 含有住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水、电费用需要分摊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收费周期及时向业主公开用量、单价、... 第五十五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五条 物业交付给业主前,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给业主后,物业费由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当事人另有... 第五十六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六条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或者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承租人或者居住权人,并... 第五十七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且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 第五十八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八条 因物业服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影响业主基本生活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 第五十九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九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服务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专... 第六十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用房中的经营用房等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一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 第六十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二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进行物业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并事先告知物业服... 第六十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 第六十四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四条 物业交付给业主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设施... 第六十五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在接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设施设备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 第六十六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六条 用于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之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向市、县(市)房产主... 第六十七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保修责任。 在物业保修期内,经鉴定房屋等建筑安装工程... 第六十八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八条 物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在物业保修金存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的事项在相关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十九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九条 物业保修期满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 第七十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条 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备案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交存标准... 第七十一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一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息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续交;续交方式、金额等具体事项... 第七十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二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共有部分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并遵守下列规... 第七十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三条 共有部分发生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 第七十四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七十四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共有部分维修、更新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制度,统筹解决物业... 第七十六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 (... 第七十七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划定、调整物业管理... 第七十八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乡建设、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城市管理、生态... 第七十九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治理工作,根据需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等制度,落实人员、经... 第八十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 业主委员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在三十日内... 第八十一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经调查发现业主委员会成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可以建议业主大会罢免其职... 第八十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二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纳入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第八十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方式举报、投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 第八十五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 第八十六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按照下列... 第八十七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移交其保管的资料、财物的,由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第八十八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无防水要求... 第八十九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一)专有部分,包括具有构造上、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可以排他使用并且能... 第九十一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业主参照本条例自行管理,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第九十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由相关的村民委员会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居民委员会职责。 第九十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