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表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或者选举业主委员会的需要,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请求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依法协助核实房屋所有权人信息,但是能够通过其他途径核实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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