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二条 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以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确定,并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协会可以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成本变动情况,定期发布各类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参考价格。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范围和收费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主管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确定,并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协会可以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成本变动情况,定期发布各类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参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