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一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长期公开、及时更新下列信息:
(一)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员、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二)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
(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向业主公开的其他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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