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九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九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当服务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专业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人拒绝代收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人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保证金等费用。
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已代收但未向专业单位缴清的费用,专业单位应当请求原物业服务人偿还,不得因此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人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保证金等费用。
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已代收但未向专业单位缴清的费用,专业单位应当请求原物业服务人偿还,不得因此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