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方式举报、投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