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