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五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在接收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设施设备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责任,确保专业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和全体业主的正常使用。专业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人负责专业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的,应当明确维修养护的主要事项和费用支付的标准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