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共有收入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行经费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建立账簿。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收支原始凭证以及相关会计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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